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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煙手動啟動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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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常見之滅火及避難逃生設備
火災分類基本認識 普通火災(A類火災):係指木材、紙張、纖維、棉毛、塑膠、橡膠等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。油類火災(B類火災):係指石油類、有機溶劑、油漆類、油脂類等可燃性液體,及液化石油氣、天然氣、乙炔氣等可燃性氣體引起之火災。電氣火災(C類火災):係指電氣配線、馬達、引擎、變壓器、配電盤等通電中之電氣機械器具及電氣設備引起之火災。特殊火災(D類火災):係指鈉、鎂、鉀、鋯等可燃性金屬物質及禁水性物值所引起之火災。連結送水口及採水口
埋入型送水口是為了配合建築物外觀設計為埋入式,不突出建物,使外觀更具整體感。 採水口為消防搶救時,消防人員可利用採水泵,經採水口連結將建築物本身蓄水抽出供使用。 優美型採水口是為了增加建築物美觀而設計,供能與一般採水口一樣。 消防搶救時,消防水源經送水口注入建築物內蓄水池或直接加壓至出水口用。 優美型送水口:在送水口外觀上加美化配合建物外觀美化。消防避難逃生設備-緩降機、繩組
CD緩降機係高樓逃生設備,利用離心力原理,緩緩地安全降至地面,操作簡便。本產品安全性佳,經久耐用且繩索之耐磨性及抗拉性佳,保養簡單。本產品適用於辦公住家大樓、高塔、高空作業、飯店、旅館、消防救災用。經CFS型式認可。 避難緩降機 避難緩降機為一般最常見之避難逃生基本設備。 範例圖形所示之避難緩降機, 因演練解說需求,故設於地面。 避難緩降機依規定可裝設於建築物之二至十樓(特殊場所除外),最常見之裝置地點為面向道路、防火巷、中庭之通道或陽台。 避難緩降機使用方法: 拉昇並固定避難緩降機上段立柱。向外展出懸臂,並注意支點端固定妥當。掛上緩降繩索主體。(固定掛環掛上後,應注意將掛勾外套管螺絲鎖上,以防固定掛環鬆脫。)將較長一端載具之套環束帶連同繩索環一併拋下緩降機下降空間。緩降機繩索將自然展開。(檢視有無下降障礙。)較短一端載具之套環束帶,套束於乘載人雙臂腋下,束緊扣環置於胸前位置並緊束。(套環束帶需束緊,以防下降時鬆脫。)上述動作確實完成後,就可以準備避難逃生了。人員落地後,記的將繩索另一端之載具套環束帶拉至頂端,以利下一人員操作。消防避難逃生設備-避難梯
使用時只需打開箱蓋,依標示按下底蓋開關及拉放梯鋼索,避難梯即可緩緩降下,人員即可避難逃生。本避難梯之使用除上述之由上而下的逃生方式外,尚可由下一層以由下而上之方式開啟避難梯實施往高處避難之措施。本避難梯是由鐵材交叉組合而成,具有固定梯穩固不搖晃之特性及好收納美觀不佔空間之特長,及避難梯可減速下降兼具安全性之特點。本避難梯箱體採用SUS304不鏽鋼製成美觀耐用。經CFS型式認可。避難逃生
避難器具,依下列規定裝設:一、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。二、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。三、供避難器具使用之開口部,具有安全之構造。四、避難器具平時裝設於開口部或必要時能迅即裝設於該開口部。五、設置避難器具 (滑杆、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) 之開口部,上下層應交錯配置,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。但在避難上無障礙者不在此限。消防標示設備-緊急出口指示燈
消防標示設備-緊急出口指示燈
標示設備
下列場所應設置標示設備:一、供第十二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第十二目、第五款第一目、第三目使用之場所,或地下層、無開口樓層、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,應設置出口標示燈。二、供第十二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第十二目、第五款第一目、第三目使用之場所,或地下層、無開口樓層、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,應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。三、戲院、電影院、歌廳、集會堂及類似場所,應設置觀眾席引導燈。四、各類場所均應設置避難指標。但設有避難方向指示燈或出口標示燈時,在其有效範圍內,得免設置避難指標。